律师档案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侯志然律师的网站
文章分类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最近访客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主犯

分类:从业心得    时间:(2014-10-22 15:55)    点击:145

  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,组织、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,是主犯。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侯志然律师提供“劳动纠纷  医疗事故  公司法务  刑事辩护  房产纠纷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侯志然律师,侯志然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侯志然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8906379987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侯志然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枣庄律师 | 枣庄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侯志然律师主页,您是第19371位访客